公會日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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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公會發函文件
準會員聯誼委員組織簡則
第一條:為輔導從事建築物室內設計及裝修工程管理之同業工作者,提昇個人在本業之專業領域,特組織成立「準會員聯誼委員會」。
第二條:凡欲申請加入之個人或相關未取得公司執照者,經程序申請由本會理事會審核通過後,成為正式會員。
第三條:經審核通過後,於入會時應繳入會費玖仟元及常年會費陸仟元。
第四條: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人,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同意後聘任之。設委員三至五人,由主任委員提名聘任之。
第五條:本委員會設執行秘書一人,由總幹事或指定職員擔任之。
第六條:本委員會策劃之專案,須經理事會通過後實施。
第七條:本委員會成員為無給職,於執行職務時得酌支領車馬費。
第八條:聯誼會準會員享有本會除選舉權與被選舉權外與會員同等之權利。
第九條:若準會員經公會輔導開業後,則須立即辦理公會會員入會手續。
第十條:本委員會於九十三年六月十七日第九屆第六次理監事聯席會會議決議通過,成立並選出主任委員籌劃相關事宜。
第十一條:須遵守公會會章第十條之規定,若有違背時經理事會開會通過撤銷其準會員資格,其會費將不予以退費。
第十二條:本簡則經由理事會通過,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後實施,並提付會員代表大會追認,列為內規遵行之;修改時亦同。
備註:會費匯款帳號:3353-0172514 新竹國際商業銀行-南崁分行052-0281
戶名:桃園縣室內設計裝修商業同業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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